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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度全省自然资源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申报评审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相关规定。资格条件中要求的项目规模等级,有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的,按相关标准确定;暂无相关标准的,按照本通知附件中的《项目规模划分参考表》确定。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苏人社发〔2019〕183号)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自然资源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五)2021年评审未通过人员,此次申报须提供新的业绩成果(产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业绩成果比较突出,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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