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工程及林业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报送自然资源工程及林业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申报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资源工程、林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审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一律不得参加申报。
(三)符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申报条件参加此次职称评审,并按要求准备相关业绩、成果材料;
符合中级、初级职称初定条件的人员关注《关于2022年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zdgz/202203/88e570bfc41c4566a0f2bf7887ab7297shtml)。
申报条件
(一)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文件精神,自 2022年起,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业纳入自然资源工程系列范围进行评审。
(二)资格条件依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