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工作和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要求,现将有关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8号)、《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 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 《关于做好我市 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X泰人社发【2022】 5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 ähtp: /rsj.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二)申报考核认定条件
根据《关于开展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泰职办【2020】5号)精神,企业急需紧缺人才 在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高于现行生态环 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 认可,但因学历、资历等原因不能正常申报中级职称,符合考核 认定条件的,可申报考核认定。《泰州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试行)》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