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名额及推荐评审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名额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开展讲师、高级讲师推荐工作,初定中级人员、校内兼任管理工作的“双肩挑”申报人员与专任教师申报人员一并计数,推荐数不得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各地社区教育机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限报中级1—2人,高级1人。
推荐评审条件
各地、各校要根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附件1),开展推荐工作。现就《资格条件》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2.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关于同级转评。从其他系列中级、高级职称同级转评中职讲师、高级讲师的,需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1年以上,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同级转评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需要提供转评后的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原任职年限连续计算。申报高级讲师人员,此前由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同级转评讲师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应满5年,且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累计3年以上;在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和江苏开放大学分院,以从事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且已受聘高校副教授职务的人员,不得转评中职校高级讲师。
4.关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在2017年至2021年间完成累计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表。根据《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公共科目合格证汇总单(在常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下载)。合格证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
5.关于申报学科。“教育管理”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申报;“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6.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7年至2021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7.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
8.关于课题项目。申报人主持或参与的课题,除学校课题外,其他课题下达部门应是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科技部门、省职教学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上述单位内设机构或分支机构下达的课题不作为评审依据。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报告、结题证明等课题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一般不予认定。
9.关于论文发表。论文公开发表具体指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需提供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查询页和“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的查询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