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2号) 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范围及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 质量监督(评审、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根据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2〕2号) 精神,现将202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申报范围及对象,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及对象
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 质量监督(评审、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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