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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徐州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工作部署,现将2022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高、中(含研究生初定中级)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与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要求:详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关于报送2022年度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高级职称的要求按照省科技厅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中级职称的资格条件,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22〕4号)。

  (一)学历、资历基本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执行。

  1.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速查表见附件1。

  中级职称: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速查表见附件1。

  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二)截止时限要求。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初定)职称,应提供县(市)区职称部门、市职称系列(专业)职称管理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二十四、对《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作出修改,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累计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人社部25号令》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继续教育学习按照新学时要求,以往已学习学时要求不变。

  (五)论文要求

  1. 实施论文检索查询制度。凡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申报人须提供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2. 根据职称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对其他系列中级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相应评委会的转系列评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评审。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须知以下内容:

  1. 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及单位推荐的形式。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申报规定审核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及审核日期,对申报材料中各项目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有行政主管部门的,需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及审核日期;单位在县(市)区的,需经县(市)区职称管理部门同意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栏将申报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毕后,将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通知要求上报(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结果)。

  2. 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个人账号——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初定申报“或”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网上报名。研究生初定中级选择初定受理部门为”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生初定中级)“。评审选择”徐州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新系统申报我市中级职称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单位选择所属行政规划区划时,主城区单位如果选择某区,则需要联系区职称办进行网上审核,市属单位应直接选择“市本级”;二是本系统自动管理学信网和社保信息库,请务必真实填报,申报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应在属地缴纳社保。单位未缴纳(或外地参保在徐分公司工作)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单位(或徐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证明以及三个月的工资流水凭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单位确保真实性后盖章负责;三是信息填报完毕后请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提交后一般不予退回修改,待现场报名资格初审后,如有问题方予以退回修改。

  信息填报提交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与其他所有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系统内无法显示学信网信息的(非全日制等情况),在现场审核提交学历、学位证书的同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https://www.chsi.com.cn/下载注册电子学历备案表一份。

  (3)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全文;为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文章需本行业专业技术部门出具鉴定文件。

  (4)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5)破格晋升人员需按规定写明申报破格评审理由,符合破格条件的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3. 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与报送要求

  (一)认定中级

  1.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

  2. 《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情况一览表》(见附件4)原件,并提交电子版至kjjzrc@126.com;

  3.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 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原件;

  5. 身份证原件(现场返还)及复印件;

  6. 近期免冠小2寸(4.8*3.3cm)正面彩色照片1张;

  备注:《呈报表》内的“见习期工作小结”要求从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等几方面阐述,字数不少于1500字。申报人需提交一个A4牛皮纸档案袋,贴好材料袋封面(见附件)并按要求打印封面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二)评审中级

  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

  2. 《徐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原件,并提交电子版至kjjzrc@126.com;

  3. 《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见附件)(A3纸打印一式5份,不需装订);

  4. 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包括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术能力、工作成绩及履行职责情况等几方面,字数不少于2500字,A4纸打印);

  5.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身份证原件(现场返还)及复印件;

  7. 继续教育证书(电子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8.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聘文)原件及复印件;

  9.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材料,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 任现职后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11. 其它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12. 近期免冠小2寸(4.8*3.3cm)正面彩色照片1张。

  备注:申报材料分三个部分排序、打印目录并胶装成册,第一部分为任现职以来技术工作总结;第二部分为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继续教育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业绩材料、科技成果、获奖证书等);第三部分为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复印件。申报人需提交两个A4牛皮纸档案袋,贴好材料袋封面(见附件)并按要求打印封面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将被退回。

  五、其他

  申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8日,(申报系统自动关闭后无法补报,请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

  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7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元和路1号行政中心东区综合楼B区638室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联系人:梅静 联系电话:0516-83847170

  注: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未满3年的)须参加下半年各县(市)区组织的初定初级工作。

  原文网址:http://hrss.xz.gov.cn/govxxgk/014052557/2022-06-27/752df453-9e5b-4c5d-9c58-28ea57bec9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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