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近期我市将开展档案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现将申报工作申报对象及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在本市从事档案专业业务工作和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能力),业 绩、成果及论文、论著要求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 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执行(详见连云港档案信息网"服务之窗"版块,"职称申报"栏目).
(二)继续教育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继续教育政策规定, 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并提供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 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打印). 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完成"江苏省档案远程教育平台"网上课 堂栏目要求的学习并打印考试合格证明。
(三)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年3月31日。往年申报职称且评审通过时使用过的业绩成 果、论文等材料均不能再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