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2年度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拟于10 月召开扬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会议。为了做 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范围,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 职称评定相应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 平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评审条件
(一)资格条件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 自2022年起,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负责。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 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 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 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 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 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 132号)规定执行。
(五)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 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