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将申报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