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无锡市水利工程中级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2022年职称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水利工作实际, 现就我市水利工程专业中、初级资格评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 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缴纳社保或人事档 案在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 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资格条件
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学历、资历条件是: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2、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 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 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 师职称。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 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和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破格申报的,参照 苏职称【2021】20号执行。
继续教育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根据 《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锡人社发(2018)27号)要求执行。
历年职称评审没有通过者,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不再受理其报送2022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理人 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提交材料要求
今年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形式,网上申 报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支付宝等扫码登录,也可 用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个人账号,在"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中 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职称评审申报"中点击“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水利工程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水利工程中、初级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6月30日至8月2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现场提交材料要求:
1、经县(市、区)职称部门核实确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申报表》(系统生成、用 A3纸小册子方式双面打印,对折后 用骑马钉方式装订)一式2份。
2、申报人填写2022版《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 介表》(A3),一式15份。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
4、申报人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关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复印件).
5、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复印件).
6、申报中级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7、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8、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总结(1500字以内 ) .
9、申报人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证明、证书(复印件).
10、论文、著作要求: 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中有关论文、 著作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人理论素养及专业技术水平有代表性 的主要材料作品(复印件).发现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 录的,请提供相应证明(复印件).以上3 1 0项只须申报1份。
11、报送材料装订要求如下: 3-10项材料合并装订成册(首 页加贴目录,正反复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成册 材料装入一个档案材料袋,封面贴"申报材料目录表".《申报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单独提交,不装入档案材料袋。
12、申报人应如实填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材料应清晰工整,材料内容应有代表性、有较高质量,不能体现 高级职称应具备的专业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材料不应作为申报材 料上报。申报材料评审结束后将不予退还。
四、其他要求
1、关于资历及业绩的截止时间。资历(任职年限)计算的 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人的业绩成果(任期内)、 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取得的外地人社部门或经授权的 单位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转评或申报高一职称的,需提供配 套的评审申报表或评审通过文件(申报表或通过文件二选一)即 予认可。
3、关于论文或论著。论文或论著一般要求独立完成或以第 一作者撰写,合作撰写的原则上不超过3人。若是外文撰写或 发表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稿,专家审核时以中文内容为准。大 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 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 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论文。
为更好地体现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不唯论文” 的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可用技术总结代替论文,技术总结 应是申报人员在任职期内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工程项目 或技术改造等的技术工作,由本人独立撰写,技术总结应阐明项 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 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等。为确保申报人员参与项目的真实性,技术总结的项目须与"业绩材料"模块上传的项目 (含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一致。
4、关于学历问题。国(境)外取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教 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取得的 学历,如未能读取到学信网数据或审核人员有疑问的,应上传《毕 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军队院校学历, 须提供上传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退出现役登记表》、 《高考考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证书、工作经历、业 绩成果、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及考核结果等申报材料的合法性、 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认真审查。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6、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申报材 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后,应填写上报《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 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现场确认: 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 受理。
联系人: 陆文伟,联系电话: 80109059;
徐洁文,联系电话: 80109112,
电子邮箱: 2335784833@qq.com.
7、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申报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 有关评审收费要求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应按照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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