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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要求,为做好 2022 年南京市律师、公证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条件,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律师、公证员中级职称的人员按照《南京市三级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办〔2014〕58 号) 或《江苏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9 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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