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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档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江宁区档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档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档案中级资格条件按照《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原《南京市档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X宁职称字【2014】5号)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 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022年南京市江宁区档案中级职称申报范围

  (一)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按 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会申报评审。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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