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规定,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专业。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1. 在我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部门企业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 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
2.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程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空调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城市燃气设计、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防护设计、BIM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3. 在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含四家协会所属会员企业)等单位从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技术资格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受理。
4. 在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高淳区等区从事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和科技管理专业技术的工作人员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上述各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5. 具备职称自主评审权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设工程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本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
6. 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如需在宁申报职称,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 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7. 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原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自2022 年起,原城乡规划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
8.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和 要求执行。原《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 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4〕27号)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 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 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2 年度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 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
ov.cn/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0日至7月30日(24:00),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 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根据市人才服务中心短信要求报送至南京人才大厦,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
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
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学术成果。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 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
5. 初级评审。
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建设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评审前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jing.gov.cn/)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
(三)费用缴纳
初审通过人员于2022年9月份将收到南京市财政局发送的缴费短信,请按短信要求缴纳评审费。联系电话:025-83151883。
(四)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伪造学历、职称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 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五)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
附件:
1、《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2年6月20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zcfw/zcfw4/202206/P02022062046071728097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