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要求,为做好 2022 年我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2. 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nanjing.gov.cn/)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3.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网站(http://amr.nanjing.gov.cn/)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 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 3 年。
(四)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
地址:南京市珠江路 696 号发展大厦 1402 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4648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