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度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1. 在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盖章);
2. 《南京市文化艺术新文艺群体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电子档同时发送至邮箱njswlzlb@sina.com;
3. 《文艺志愿服务情况登记表》一份,依据《评审办法( 试行)》,申报人员需参加各级各类文艺志愿服务不少于5次,该表需加盖区以上文联或文艺家协会等相关部门公章予以证明;
4. 申报人员(除申报文学创作类)另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A4纸正反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
5. 申报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另需提交以下表格及资料,并按要求加盖所在单位及所属协会(南京市市级文艺家协会或市新文艺群体联合会)公章:
(1) 《申报文学创作专业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份
(2) 从事文学创作工作以来的文学作品若干本(篇)
请对照《评审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文学作品、在C刊发表的文学评论文章等原件, 其中省级报刊为由省直厅(局)以上为主管单位并取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C刊参照文章发表时的 CSSCI目录;
所发表或出版(具备 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出版发行期刊) 的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长篇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 复印件。复印件由撰稿人所属协会审核、盖章。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 号)规定执行,费用在资格复审通过后收取。
(三)组织评审
市文联按规定组织评审,时间预计为10月。在初评基础上,结合专业实际,对申报人进行面试,开展现场实践操作或业绩展示,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证书获取
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由市职称办发文公布,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