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江宁区建设工程初、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 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宁区 人民政府网(htt: /www.jiangning.gov.cn/index.html)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江宁区人民政府 网(http: //www.jiangning.gov.cn/index.html)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 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 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 期限为3年。
(四)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 报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 时的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 025-52706216
联系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人事科(江宁区天 元东路2999号7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