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 年度职称评审⼯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要求, 为做好 2022 年我市乡⼟⼈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作,现将申报范围,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乡⼟⼈才专业的技术类⼯作的专业技术⼈才。
(⼆)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才(含劳务派遣⼈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员)和离退休⼈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