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精神,现就我市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格条件
(一)报评统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符合《江苏省统计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6号)文件要求,其中申报评审高级统计师必须首先取得国家高级统计师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省定合格标准,省定合格标准为2021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72分以上(含72分),省定合格标准仅在2022年度评审中有效。
(二)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