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初级职称初定申报人群:
1.获得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2.获得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初定学历最低为本科的系列除外)。
3.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获得博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注意:
1.取得职称初定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请于申报当年度及时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初定申报表(正反打印),交由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予以存档,未按要求及时打印造成不能存档的,自行承担后果。
2.在南京工作并由单位缴纳社保或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申报初定各系列职称。
3.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的,可进行职称初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或初定后需评转其他专业系列的,须参加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