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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药学专业(药品) 初、中级职称申报相关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 2022年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 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 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 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 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 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 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 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 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所提 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 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 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 本。

  4.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 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0年至2022年内, 每年均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 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 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盖章(见附件3),与学时计算 证明材料合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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