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 2022年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工作,现将申报条件和政策,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 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附件1)中"南京市药学 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二)初定初级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人员,须按附件1 文件中初级资格要求,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 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