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位 全国
职称评审 更多
导航 关闭
资讯资讯
备考备考
地区资讯地区资讯
建工考试

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药学专业(药品)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药学专业(药品) 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 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 2022年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药学专业(药品)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 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级职称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等22个条 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附件1)中"南京市药学 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二)初定初级专业不符需参加评审的人员,须按附件1 文件中初级资格要求,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 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 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 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2年南京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 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4日至8月15日,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

  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 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 查询审核进度。

  (四)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 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 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 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 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 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 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 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 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

  (1)所提 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 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 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 文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 本。

  4.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 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2020年至2022年内, 每年均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 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 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 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并盖章(见附件3),与学时计算 证明材料合并上传。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 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

  2.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http: //ww.njyyhyxh.com/).

  3.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公示不少于 5个工作日(http: //www.njyyhyxh.com/).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 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 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

  (四)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经网上审核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一份,A3纸正反面打印、骑码线装订、个人签名、单位审核盖 章。

  按通知规定时间携带:

  (1)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表》;

  (2)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发至协会邮箱,纸质版一份单位盖章;(3)必要时抽查申报者发 表的论文期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佐证材料等原件(其余申报 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请于2022年9月13日至9月16日期间上午9:00-12: 00, 下午13: 30-16: 30时段内报送至以下地址审验并缴费,逾期不予 受理。

  (五)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南京市 防控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 83199519、83199589

  邮箱: njyyhyxh@163.com

  中级职称申报QQ群: 372699140

  联系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214号三楼

  附件: 

  1."关于印发《南京市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等22个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22〕1号)"

   2.《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 

  3.《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4.(单位名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人员汇总表》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zcfw/zcfw4/202206/P020220622648041600643.pdf



分享到:
在线咨询
工程师职称申报资格测评
姓名
手机
立即测评点击测评
相关推荐
选择考试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