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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自贸区南京片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自贸区南京片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电子信息工程高级工程师按照省《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0 号) 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2022年自贸区南京片区电子信息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范围

  1. 在我区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微电子、计算机与网络、信息与通信、医学信息工程、新一代信息技术(物 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3.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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