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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 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 为做好2022年我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环境 工程专业的技术人才。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 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 1号)规定和要求执行,详见附件1.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 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 执行。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 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 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 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2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初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 止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上 办 事 服 务 大 厅

(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 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 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7月25日,逾期 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 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首页"办 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 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 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 于2022年8月19日(工作日期间)前报送至南京环境科学学 会(鼓楼区虎踞路175号辅楼305室),并根据接收到的系统 信息按标准缴纳评审费。其余申报材料原则上均在线上传,无 需递交纸质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 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 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 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 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 相关证明。

  2.社保缴纳。 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 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 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 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 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学术成果。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 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 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 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 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 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版本。

  4.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 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 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学时,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 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 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3),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 材料。

  5.初级评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生态环境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规定,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 /hbj.nanjing.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网站(http: /hbj.nanjing.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 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 为3年。

  (四)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 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 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

  联系人: 谢远富

  联系电话: 025-83726550,18951651233

  联系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虎踞路175号(场门口2号)辅

  楼305室,邮编: 210019.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zcfw/zcfw4/202206/P020220622647361527579.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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