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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经济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说明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南京市 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南京市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说明通知如下:

  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前公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后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 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人数1-100人,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人 数101-200人,收取评审费3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 100元/人,共计400元/人;201人以上,收取评审费200元/人、 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300元/人。

  (三)个人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 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 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 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 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 王嘉玮 联系电话: 6878886715651006618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号新城大厦B座 17F2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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