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南京市 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 做好2022年南京市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 申报范围 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 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 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