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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经济高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南京市 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 做好2022年南京市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 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67号)规定和要求执行。 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后,才可取得高级经济师资格。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 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正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 于报送2022年经济石油化工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工艺美术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工信人事〔2022〕189号) 要求执行。请申报人员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将申报材料及时报 送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经南京市职称办审核后,集 中报送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称办。

  二、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 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 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南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材料网上录 入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9月10日,逾期系统关闭。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 /rs.ishrss,jiangsu.gov.cn/index/), 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并可通过"江苏智 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具体操作可参 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2).

  经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 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签 字盖章后递交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办。其余申报材料原 则上均在线上传(仅支持PDF格式),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二)相关要求

  1.上传笔试材料。申报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已 报名参加2022年全国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在申 报我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时,须将电子版笔试准考证上传至 职称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模块,待笔试成绩公 布后,再进一步审核是否可以参加评审;如5年内已通过笔试, 则上传笔试合格证明。

  2.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 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国内学历 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 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 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 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部队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3.社保缴纳。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进行自动 比对,无法通过系统校验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 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 申报职称,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 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 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 属关系证明材料。

  4.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 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1)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 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

  (2)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 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版本。

  5.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 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 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 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 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 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 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 专题讲座学习。

  6.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按照《关于转发<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 应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19〕115号)有关规 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 资格,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申报所对应层次的 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 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前公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评审后公示。评审委员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19〕334号)规定执行,根据评审 前公示名单人数按标准收取: 人数1-100人,收取评审费4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500元/人;人 数101-200人,收取评审费300元/人、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 100元/人,共计400元/人;201人以上,收取评审费200元/人、 面试答辩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共计300元/人。

  (三)个人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 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 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年。今年将继续对申报人员 提交的学术成果材料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查重结果将作为职 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 王嘉玮 联系电话: 6878886715651006618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号新城大厦B座 17F25室。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nanjing.gov.cn/ztzl/zyjsryzcfw/zcfw/zcfw4/202206/P0202206216425817057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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