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并从事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自由职业的技术人员。
(二)中央驻宁单位、省属在宁单位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的,需向省职称办提交委托函, 由省职称办统一安排相应评委会受理。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和政策
(一)申报石油化工程中级职称按照《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 1号)执行。原《南京市化工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1号)今年可过渡使用。
(二)申报石油化工工工程高级职称(含正高)的人员按照《江苏省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执行。
(三)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2年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22日至8月10日,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
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首页“办件”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相关要求
1. 学历学位。
职称申报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以下材料:国内学历提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内学位证书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或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苏省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 外学历学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党校、军校院校取得的学历,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 社保缴纳。
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学术成果。
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 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 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 及封底合并成PDF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WORD版本。
4. 继续教育。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 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5. 初级评审。
不符合初定初级条件的初级职称申报需参加 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石油化工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号)执行,由石油化 工程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公示要求
1. 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并少于5个工作日。
2. 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前将初审通过工人员名单分别 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http://www.njnii.com/)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站( http//www.njyyhyxh.com)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分别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网站(http://www.njnii.com/)和南京医药行业协会网 站( http//www.njyyhyxh.com)公示并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宁财综〔2021〕198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诚信要求
加强职称申报人员诚信建设,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 一经查实,撤销职称并记入个人职称诚信档案,记录期限为3 年。
(四)申报材料提交与缴费
经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纸质一式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由本人于2022年9月14日至9月20日期间9:30-16:00时段内(中午及休息日照常)报送至以下地址审验并现场扫码缴费,逾期不予受理。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防疫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的需要,申报人员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时,需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具体防控措施以当时的南京市防控要求为准。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芦席营68号南汽商务大厦902室 联系电话:025-83692549
联系人:徐老师、邓老师
附件:
1. 《2022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
2. 《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
南京新型工业行业协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