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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要求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和《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 号)要求,为做好2022 年我市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方式及要求,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方式及要求

  2022 年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申报方式。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 v.cn/index/)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具体 操作可参考《南京市职称评审申报操作指南(通用类)》(见附件 2)。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2 年 6 月 21 日至 7 月 29 日,时间逾期系统关闭。

  (三)申报查询。申报人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个人中心”中查询申报信息、审核进度及审核意见;也可通过“江苏智慧人社”手机 APP 首页“办件” 栏目查询审核进度。

  (四)申报材料报送。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可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 2022 年 8 月 8 日至 8 月 26 日(工作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内报送至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和缴费

  (学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丁家巷 34 号四楼 410 综合部)。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

  (五)相关要求

  1. 学历学位。系统自动获取教育部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和技工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

  2. 社保缴纳。系统自动获取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未获取的,须按要求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现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需提供用工单位的工作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协议及用人单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企业总部在宁的外地分公司申报人员,须提交分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和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 学术成果。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依据。所提交的论文如能检索到,需将检索的地址复制到申报系统论文栏目的指定位置。所提交的论文无法检索到的,应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期刊查询结果截图、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 PDF 文件上传,并上传论文文字内容的 WORD 版本。

  4.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 25 号令)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 30 学时, 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在线免费学习,由系统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平台,也可在线打印公需课学时证明。专业科目由用人单位进行学时计算,填写《2022 年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见附件 1),并提供学时计算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需参加 1 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班线上专题讲座学习。

  5. 初级评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宁职称字〔2022〕1 号)规定,由中级职称评委会代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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