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南京市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22〕1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全市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对象范围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和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