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 2022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职称办〔2022〕7 号)文件要求,现将 2022 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范围及申报评审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工作,符合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
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 号) 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我市《关于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 号)文件执行。
(三)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