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环职称办〔2022〕1 号)及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市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职称办〔2022〕7 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本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范围和相关政策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评审。
(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予申报。
相关政策要求
(一)评审条件及学历、资历等要求。严格按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办 [2021]8 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 号)
(二)关于继续教育。申报人必须参加行业部门(协会) 或单位组织的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培训,取得现职称以来平均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须达到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培训须达到 24 学时。
(三)申报人的资历(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论文、业绩成果等要素的计算均截止到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