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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

  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开发区档案馆,市各专业档案 馆、通州湾示范区、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根据江苏省档案专业职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 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22〕3号)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度档案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范围和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为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案 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 技术人才以及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档案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申报和评审条件

  1. 申报和评审条件按《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件执行,在评审过程中 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 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 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 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

  2. 非档案专业学历人员需完成“江苏省档案远程教育平台” 岗位培训学堂5门档案专业必修课的学习和考试,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3.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我市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 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

  5.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 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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