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通过不了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人非常多,其中不乏有些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人员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公示当月或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向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再受理。对答复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苏州职称评审复议小组的职责:
复议小组由中心主任、3名以上评委及1名工作人员组成,由市局专技处派员监督。中心主任担任复议小组组长,具体办理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苏州市职称评审复议申请书》;
(二)收集整理复议相关材料,组织复议会议。也可采用分别听取评委专家意见形成处理意见的办法实施;
(三)依照复议处理意见处理后续事宜
可申请复议的情况:
(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评判有异议的;
(二)对论文抄袭评判有异议的;
(三)其他因非申报单位、本人原因造成的导致评审未通过的情形。
不属于复议范围的情况:
(一)对评委专家资格、业务水平的质疑;
(二)对评审公平性的质疑;
(三)仅仅基于个人主观判断的对评审结果的质疑;
(四)其他不能或不足以改变评审结果的情形。
苏州工程师职称评审复议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复议申请书并采取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者传真等方式递交。对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复议申请,应同时提交证明其身份以及确认申请书真实性的相关书面材料。
另:申报者个人或为本单位职工统一办理申报的单位可提出申诉和复议。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