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精神及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范围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区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此次申报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9日。
二、政策要求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高中(职高)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
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按省有关规定做好过渡工作。
药学、中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等有专业及行业准入要求的,以资格条件为准。
(二)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初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初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初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其他要求
1.单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2.完成相应继续教育学时,每年至少参加1门公共科目学习并考核合格。
3.对已实行职业准入的高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新闻、播音、律师、公证等系列(专业)的人员,须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初定。
三、申报方式及渠道
(一)采取网上申报与提交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报人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栏目(https://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子项目,或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职称和继续教育职称申报入口进入,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将打印完成的表格会同其他材料一并进行报送。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5日到7月9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四、申报所需材料
(一)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2份(正反面打印)。
(二)继续教育网络公共课成绩汇总表。
(三)劳动合同或单位聘书原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
五、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6月15日-7月9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地址及咨询电话: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东侧二楼大厅(职称申报窗口);0518—85882177。
(四)电话咨询及材料报送请在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