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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我市乡村 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 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 质乡土人才队伍,激励广大乡土人才扎根民间、服务乡村,根 据市职称工作统一安排,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乡土人才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对象

  乡土人才中级职称申报面向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 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

  1.技艺技能类: 包括从事技艺技能工作的土专家、能工巧 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 包括从事技术应用、技术推广、技 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3.经营管理类: 包括从事乡村产业发展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乡土人才职称评审。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个人现有职称申报转评同级乡土人才职称,获得的乡土人才职称不作为事业单位岗位的聘用依据。

  二、申报条件

  乡土人才职称中级对应的名称为乡村振兴技艺师,申报条 件按《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规定和要求执行。相关文件可从泰州职称网(http: /rsitaizhou.gov.cn/col/col34005/)查阅。

  (一)关于学历、资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业 绩要求的;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 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

  2.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1年以上;或取得 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

  3.获得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助 理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

  4.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 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

  5.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或 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乡村振兴技艺师。

  6.具备博士学位后,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可申报认定乡村振兴技艺师。

  (二)关于继续教育

  在继续教育方面不作硬性要求,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 类实用技术、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学历提升等培训,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发挥专长参与各类技能培训授课,其参加培训和授课情况记录为继续教育学时,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其他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学历(学位)、业绩成果、论文等截止 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学历要求是中专学历的,包含高中 学历),业绩成果、论文等应为申报人取得现职称后获得的。

  三、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同步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方式进行。申报人要确保网上申报信息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的一致性。

  (一)网上申报说明

  申报人通过互联网统一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ps/rsjshssjiangsu.gov.cn/index/).在"个人办事"下的"人才 人事"中,点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下"职称评审申报”栏目 的"申报",在线如实填写、提交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 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相应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2日,逾期 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特别提示:

  1.申报人在线填报"所属行政区划”时请选择单位所属地。 市直部门下属单位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区划"请选择"泰州市 本级",不能选择海陵区。原医药高新区的申报人员"所属行政 区划”请选择"高港区”。

  2.行政主管部门能找到就选择,否则就选择"无”.

  (二)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用 A3纸双面打印,对折 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如申报人学历(学位)证 书在申报系统中未能获取到验证信息,网上申报信息审核部门可要求申报人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性、真实性的佐证材料。

  3.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 等级证书。

  4.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的证明 材料。

  5.技术工作总结(打印件)1份。

  6.反映工作经历与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比如有关技术资料、专业学术报告、专利、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 效益证明以及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证明等。

  7.各类表彰、奖励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

  8.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材料。

  9.《申报材料附件目录》1份。

  申报材料中的证书、证件、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应与《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所填内容相符,可提供复印件,各单 位人事部门须对照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 签字、加盖公章。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确保评审效率及质量,《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单独装订,并根据内容要求签字盖章,其 他申报材料根据《申报材料附件目录》(见附件3)要求装订成 一整册,编页码,左侧竖向胶装,不要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

  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见附件2).《申报材料袋封面》 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属地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申报 条件,及时登陆一体化经办平台进行审核,切实保证审核的时效 性和准确性。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须于2022年7月 29日前携带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至属地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 位)现场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各市(区)职称部门咨询电话: 靖江市人社局80292036;泰 兴市人社局87662686;兴化市人社局83228385;海陵区人社局 86336892;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社局86966060;姜堰区人社局88869409。

  各市(区)职称部门、市直部门(单位)须于2022年8月 5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委托评审函及《2022年泰州市乡土人 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用 Excel做表)报至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 作处(洪泽湖路66号主楼1302室),同时报送电子档。逾期不 再受理。联系人: 刘丽,电 话:86606583,邮箱:32844491@qq.com。

  (二)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评审费按300元/人 收取(含评审费、论文鉴定费等)。

  (三)乡土人才初级职称评审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组织实施,各地要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乡土人才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四)各地要加强乡土人才职称政策的宣传,做好政策咨 询和申报指导工作,努力为乡土人才提供良好的服务。同时要 坚持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 全面性,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公正、公平。实行学术造假和职 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 规行为严肃查处、严格追责,所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 记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附件: 1.2022年泰州市乡土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申报材料袋封面

  3.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rsj.taizhou.gov.cn/art/2022/6/2/art_34047_33540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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