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年度计划安排,2022年度泰州市工业工程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拟于11月份进行。现就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全面执行《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 职称[2021〕7号)、《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0号)、《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 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 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江苏省轻工工 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
按《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 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 格(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 中 级 职 称 。 相 关 文 件 可 从 " 泰州职称网 ” (http: /rsitaizhou.gov.cn/colcol34005/)栏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