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医药高 新区(高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2年度泰州市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相关工作, 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泰州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泰人社发【2022】53号)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