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扬州市工业工程中级职称 评审和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都区人社局、各功能区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2022年度我市职称工作总体部署,扬州市工业工程中 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拟于9月召开会议,对申报工业工程(机械、 冶金、电子、化工、轻工、纺织)中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 评审和考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业工程
(机械、冶金、电子、化工、轻工、纺织)专业技术工作,并与 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对照条件 申报评审。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 合《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 规定的条件可申报考核认定,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 报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考核认定。
宝应、高邮、仪征、广陵、邗江五个县(市、区)的申报人员根据当地职称办申报通知报送至当地职称办,市职称办不再受理。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资格条件和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根据《扬州市工业工程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条件》(扬职称〔2018〕2号).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 根据《扬州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扬职称〔2020]1号)的规定,对照《关于印发《扬州市企业 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条件(试行)》的通知》(扬职称【2020】4号)中明确的条件进行申报。
以上文件可登录"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职称评 定"栏目进行查询,网址: hrss.yangzhou.gov.cn.
2、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能在同一年度申报。
3、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 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体化系统 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专业技术人 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在线如实填 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表》一式两份装入申报材料袋,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5 至7月15号,逾期无法登陆。
4、相关部门审核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市直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先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盖章。其中申报人员的 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 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结果作为申报 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然后报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 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公示后,报各县(市、区)、 功能区职称办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申报材料不 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 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 份,此表从一体化系统下载,正反打印;
2、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一式两份,此表从扬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资料下载"栏 目下载,正反打印;
3、《扬州市申报工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A3纸)》一份(见本通知附表三);
4、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Excel格式)(下载途径同2),此 表由县(市、区)职称部门、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汇总,按 机械、冶金、电子、化工、轻工、纺织6个专业分别填写。电子 档交扬州市职称办;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的学信网认证材料;
6、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7、事业单位申报人员提供聘书复印件,企业申报人员提供劳 动合同及近一年内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
8、继续教育证书及有关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 明材料复印件,专业类培训每年不得低于48学时;
9、近3年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下载途径 同2),A4纸正反打印;
10、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11、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1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除1、2、3、4项外,其它材料装订成册作为申报附 件,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审查各类证件、证书、论文等 材料时需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专业技术人员申报 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 材料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 月31日。
四、材料装订要求
1、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 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 认证材料、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及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 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论著、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业绩等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和目录(见本通知附表一、二).
2、考核认定材料不分分册。请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将符合条 件的有效佐证材料装订为一册。其他与考核认定条件无关的材料 无需提供。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职称办统一办理,并同时缴纳评审费200元/人(目前只支持现金或对公转账).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扬子江中 路746号303室).
考核认定费用、申报时间、地点同正常评审。
联系电话: 8097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