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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镇江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 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 号)要求,现就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 及质量监督(评审、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方面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药学专业(药品)技术人才。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2年度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 通知》(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下简称《资 格条件》。

  (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 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 93号)规定,执业(中)药师资格可直接对应主管(中)药师中级职称。

  (三)优秀民营企业职工享受中级职称直报待遇,即具备药 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或具备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直 接申报评审工程师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 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七)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 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 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 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方式

  今年药学专业(药品)中级、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填报, 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原则上 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 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ps: /www.ssrcfwypt.org.cn/web/cdsu/zjfwzq)人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助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与申报评审 其它相关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网上在线申报时间定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15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 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 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一并报送。

  (三)汇总上报。按照管理权限,各市、区市场监管局、市 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负责审核确认、汇总报送申报人员职称评审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直属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各单位 审核汇总后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一次性告 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材料报送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三份,按要 求签字盖章后,与附件材料一并上报。

  (二)附件材料目录详见附件1.除1、2项不需装订外, 其余材料均按照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人一个档案袋, 并将附件1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各类材料复印件一律采用标准 A4纸,须经单位(或人事部门)相关负责人核实签字并盖章、 注 明 审 核 日 期 。 其 中 , 《 申 报 药 学 专 业 ( 药 品 )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附件2)一律采用标准A3纸型 打印或填写。

  (三)各报送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申报药学专业(药品)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一份,同时报送电 子版(Excel格式)至邮箱: scjric@126.com.其中,申报不同 层级职称人员情况一览表要分别汇总。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 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 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 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 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二)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或者代为管理 部门要及时将其评审申报表归入本人档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评审费用标准为中级300元/人、 初级180元/人,申报人员在提交材料时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 纳。转账账号: 321102210120100000201,开户银行: 镇江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桥支行,户名: 镇江市财政局。汇款 时请备注"申报人员姓名+药学专业职称评审”。

  (四)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7月15日。纸质 材料报送时间: 2022年7月25日前,逾期将不接受报送、信息 修改和材料补充。报送地点: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2号1221室),联系人: 陆敏,联系电话: 85037966.

  (五)请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22年度药学专业(药 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和组织工作。了解相关政 策 可 登 陆 镇 江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网 站 (http: /hrsszhenjiang.gov.cn/)“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 台"中的"职称服务"、"政策文件及资料"等栏目内查阅下载评审计划、资格条件、申报指南等,也可登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网站(http: /scigi.zhenjiang.govcn/scjgj/index.shtml)“ 公告” 栏目查阅下载申报文件或表格,所有表格内容和格式不得调整。

  附件: 1.申报药学专业(药品) 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2.申报药学专业(药品)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人员情况简介表

  3.2022年镇江市药学专业(药品) 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申报人员名册

  (主动公开)

  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bstz/202206/7ac92cd103044c8db37ef23653279e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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