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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扬州市档案专业职称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2022年扬州市档案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扬州市职称办《关于报送2022年度扬州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战考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扬州档案职称的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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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 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 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或考核认定。

  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 件执行。

  2、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 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 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 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

  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 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 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 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 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 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 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 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5、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江苏省 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 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 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 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江苏省职称办办理有 关委托手续后方可受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至江苏省档案馆。

  6、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7、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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