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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度扬州市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2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办〔2022〕1号)精神,现将扬州市2022年度档 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申报人员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档 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 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 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号)文 件执行。

  2、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 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 经学历教育取得的4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 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执行。

  4、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 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精神,市职称办下 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扬职称【2020】 2号),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以 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其中,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 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所学专业与 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满7 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5、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评审的,需向江苏省 职称办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 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 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 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委托函,向江苏省职称办办理有 关委托手续后方可受理。评审材料直接报送至江苏省档案馆。

  6、按《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7、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2021年12 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 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

  三、申报渠道及材料提交

  1、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将申报材料逐级报送到县 (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

  2、初、中、高级职称申报均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申报的方 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 (https: /wwwjssrcfwypt.org.cn/web/cdsu/rcfw/gr)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服务(职称)栏目,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 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与 个人业绩等全部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至扬州市档案馆(地址: 府西巷8号612室,联系电话: 87861929,QQ群: 375408352).

  在线申报时间为: 高级6月1日至6月17日,初、中级6月2 日至7月25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 高级6月6日至7月1日,初、中级6月6日至7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1、初、中级评审在9月底前完成。

  2、高级评审实行二级评审方式。

  第一级评审: 副研究馆 员资格采取笔试(开卷)方式、研究馆员资格采取面试方式, 内容涵盖《理念与范式: 档案工作新探》(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1版)、档案政策法规及档案标准等,侧重考察申报人员档 案专业理论素养、档案事业宏观管理及政策水平。笔试、面试 拟在9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收费用,不安 排辅导。

  第二级评审: 采取专家评审方式组织评审,拟于9月 底前完成。

  五、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1、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对照相应资格条件提供材料。

  2、初、中级申报人员一律需提供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 业证书学信网认证。

  3、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个人社保账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

  4、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 果等材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

  5、申报材料按《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清单》(附 件1)的顺序和要求,区别"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 分别装订成册,每分册需有封面及目录,分册封面无特定样式。 以上分册随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系统打印)、《江 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和近 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等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装盒(袋),并 在材料盒(袋)贴上《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封面》(附 件 2 ) .

  6、每份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

  7、申报材料请装入与材料厚度相当的档案盒(袋).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供的复印件应由审核人签字并加 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中的申报对象,所 在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并 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 核实并签字盖章。

  2、相关部门复核。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由各地档 案职称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复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统一报送市档 案馆,并将《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4)汇总后,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发至邮箱yzdafz2012@163.com.市直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市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七、重要说明

  1、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单位核 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 查实一律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2、破格申报人员,除按破格条件逐项准备材料外,单位 还须出具同意破格意见,需经各县(市、区)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

  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评审收费标准为初级80元/人,中级200元/人,高级400元/人。

  4、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 料不予退还。

  5、评审通过人员请在申报网站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6、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申报评审所需附 件可在"扬州档案方志"网站(http/daj.yangzhou.gov.cn/)“通知 公告"栏目中下载,不得调整栏目内容及格式。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yangzhou.gov.cn/yzsrsj/zcpw/202206/c65a92ae94e844439e7d543e246884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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