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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镇江市档案专业初、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 2022 年度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申报评审条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评审条件

  1. 申报及评审条件、学历及资历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73 号)文件执行(详见镇江市档案馆官网“公共服务——材料下载”栏目,网址:http://dag.zhenjiang.cn/)。

  2. 非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江苏省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或“江苏省档案人员远程教育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或具有经学历教育取得的 4 门以上档案专业理论课程的合格证明。

  3.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 2021 年 9 月 29 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

  4.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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