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 办【2022】1号)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 今年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 并会同当地职称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作,将最终确认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携带《2022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和《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附 件5)电子文档及EXCEL表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7月21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再报扬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人教处。上报评审材料时请同时报《2022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和《职称信息采集 表》(附件4和附件5)电子文档及EXCEL表格,报送时间为 8月1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新城西区行政商务 中心4号楼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7室,联系电话: 8933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