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 办【2022】1号)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其中,药学相关专业是指医学、医药化工、 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 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聘书复印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技术员资 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五)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 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六)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奖励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成 果方面的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材料;
(十)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 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同时 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单位推荐意见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委托受 理部门在接受材料时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及复印件按照规定顺序 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 其中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