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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2年扬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 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扬职称 办【2022】1号)要求,现将2022年全市药学专业(药品)中、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以及质量监督(审 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 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扬州市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和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 行)》,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p: /scjgj.yangzhou.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2.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其中,所学专业 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本科满5年、大专满7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博士满1年、硕士满4年、本科 满7年、大专满9年可以申报中级职称。

  3.落实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 效衔接。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扬州市药学专业(药品)药(中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 评审条件执行《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申报人 员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48学时,申报初级职称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 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从今年起,全市中、初级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线下纸质 评审、电子制证形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专业 技术人员管理服务事项,点击职称评审(初定)申报进入申报系 统,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装入申报材料袋,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2年6月20至7月20号,逾期无法登录。

  (二)申报公示

  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材 料,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 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之一,装订入佐证材料。

  (三)相关部门审核

  按照管理权限,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 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 复审。县(市、区)、功能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 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县(市、区)、功能区职称办 初审,再报系列(专业)中评委复审。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 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 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其中,药学相关专业是指医学、医药化工、 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三)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带二维码查询内容的毕 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

  (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聘书复印件;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技术员资 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五)继续教育证书及接受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 效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六)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七)奖励证书、业绩成果材料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八)任现职或工作以来所撰写的论文著作、专业文章等成 果方面的材料;

  (九)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表或考核材料;

  (十)企业申报人员需要提供近1年的社保缴纳证明(注明 个人社保帐号).其中,最近的缴纳单位必须为申报单位,同时 提供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一)单位推荐意见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委托受 理部门在接受材料时进行审核确认,材料及复印件按照规定顺序 加盖公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由审核人签名,装订成册。 其中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须由同级职称办审核盖章。

  五、材料装订要求

  (一)评审材料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材料复印件 一律采用标准A4纸型,材料袋要有封面及目录(附件1、2).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https: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中下载,(A4 纸)一式3份、《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3)10份,各装订1份, 其余放在材料袋内。

  六、报送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做好 今年药学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宣传指导和组织工作, 并会同当地职称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材料统一报送工作,将最终确认的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至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处。 报送评审材料时应携带《2022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初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和《职称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附 件5)电子文档及EXCEL表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为7月21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初审,再报扬州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人教处。上报评审材料时请同时报《2022年申报药学专业(药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和《职称信息采集 表》(附件4和附件5)电子文档及EXCEL表格,报送时间为 8月1日—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扬州市文昌西路525号新城西区行政商务 中心4号楼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17室,联系电话: 89332613..

  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yangzhou.gov.cn/yzsrsj/zcpw/202206/b70fea6d0de546afa3bd6953a5b69d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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