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并报市职称办备案,现将评审申报材料审核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 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 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各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 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汇 总单位填写《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基 础内容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 由职业申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查验原件材 料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经办人签名, 所在单位盖章并注明查验日期。不具备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权的 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 核实并签字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 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杜绝弄虚作假。复印件样式不符合如 上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
4.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 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 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 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 科)”栏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 一致。水利工程分为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 四个学科。
6.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7.申报人自留各类材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