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并报市职称办备案,现将评审申报政策和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政策和条件
(一)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 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 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 称〔20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 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执 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得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 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 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文件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 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截至日期之后的业绩成果、 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不予接收。
(六)2021年评审未通过者,2022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2年度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