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度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2年度我市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经研究并报市职称办备案,现将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 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 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 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政策和条件
(一)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等 要求按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 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 称〔202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 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 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对应工作根据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执 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得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 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文件规定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 位)等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截至日期之后的业绩成果、 论文、学历(学位)等材料不予接收。
(六)2021年评审未通过者,2022年不能提供有效反映其新增业绩成果评审材料的,各单位不得受理、报送其2022年度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处分人员申报职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2022年全市水利工程序列初、中级(含初定)职称申报采取 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报送的形式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 人社网办大厅人才人事(https: 1/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打 印《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其他申报材料提交和装订说明如下:
(一)初定初、中级职称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4正反打印、装订,单位加盖骑缝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 //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初定初级职称提供近1年考核登记表,初定中级职称提供近3年考核登记表 ) ;
5.《单位同意申报证明》(附模板);
(二)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第一分册: 此册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4正反打印、装订,单位加盖骑缝章);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10份(A3打印,附模板);
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附模板); 4.外地缴纳申报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岗位情况介绍表》(附模板); 第二分册: 本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 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s: //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3.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4.《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第八条要求的专业技术工作经 历、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5.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请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封面》(附模板)相关内容,加盖单 位公章,张贴至送审材料袋正面。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第一分册: 此册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系统生成,A4正反打印、装订,单位加盖骑缝章);
2.《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表》一式15份(A3打印,附模板);
3.《单位同意申报证明》(附模板); 4.外地缴纳社保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事业在编人员需提供《岗位情况介绍表》(附模板);
第二分册: 本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凡2003年以前毕业的申报 人员,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2003年以后毕业的,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 //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近3年继续教育材料复印件(每年不少于48学时).
第三分册: 本册请按所发材料目录的编号顺序装订成册
1.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2.《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的通知》(苏职称〔2021〕20号)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要求的工 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3.获奖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请准确填写《申报材料封面》(附模板)相关内容,加盖单位公章,张贴至送审材料袋正面。
四、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 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 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
2.申报人员纸质材料由各市、区水利局、镇江新区城乡建设 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事业单位负责汇总报送。汇 总单位填写《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基 础内容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 由职业申报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核实,查验原件材 料真实性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经办人签名, 所在单位盖章并注明查验日期。不具备申报人人事档案保管权的 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 核实并签字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 机构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杜绝弄虚作假。复印件样式不符合如 上要求的,一律予以退回。
4.完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 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 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 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封面上"申报评审专业(学 科)”栏要填写准确,报送材料内容要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 一致。水利工程分为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 四个学科。
6.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破格申报推荐表1份。
7.申报人自留各类材料底稿,评审结束后,除通过人员的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不予退还。
五、申报时间和方式
报送时间: 2 0 2 2 年 5 月 1 5 日 至 6 月 3 0 日 。
线上申报方式: 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 // 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注册,登录个人账号,依 次选择: 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④职称评审申报,网上审核通过后按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 料。
纸质报送地点: 镇江市水利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镇江市梦溪路40号微夷大厦1416办公室).
评审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关于 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 62号、苏财综〔2002〕61号)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 交纳评审费,初级评审180元,中级评审300元。
六、注意事项
1.水利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初定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网上申报成功后,根据短信提示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初、中级职称 评审人员请于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关闭,不得 补报;网上申报通过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2.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和部队退役调入转入企事 业单位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其在原单位取得的相关工作业绩与成果视为专业技术业绩,考核认定材料参照评审材料。
3.取得军队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交江苏省高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教育部等有关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 告或学历证明,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另附, 不装订入册).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
4.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需本人所 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相关政策文件、附件材料可从"镇江市水利局(zhenjiang.gov.cn)"”网站“通知公示”栏下载。
联系人: 唐烨;
电话: 84447042;
邮箱: 8613585080qq.com.
镇江市水利局
2022年5月12日
原文及附件下载地址:http://hrss.zhenjiang.gov.cn/hrss/zybstz/202206/e79280001575468999cf3b24c6443b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