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2022年全市水利系统中级职称(含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七月份收集参评材料、八月份 召开评审会议,现将职称评审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逐级把关,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凡不符合条件和材料不全的不能上报。
(二)各单位在审查各种复印件时,应审查核对原件,审 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申报 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进行通报,同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 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技术职务职龄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即今年申报 者,其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 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应不予接收。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将初审通过的申报人情况及其相 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天,并为其出具公示情况证明,装 订入佐证材料。
(六)各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查后,应汇总填写《扬州市申报中级职称信息采集一览表》基础内容。
(七)受县(市、区)职称办委托初审的单位,须出具评 审委托函。
(八)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 申报材料,一并报送。